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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注意!明天起,你我生活将有这些变化→

厦门网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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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

2021年已经来到最后一天

我们即将迎来崭新的2022年


@厦门人,注意啦!

新的一年

一批新规将会实施

事关你的

医保、工资、住房、出行等

赶紧一起来了解一下↓

社保缴费有调整

2022年起,厦门市社保缴费年度调整了。市人社局、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通知》还对缴费基数上下限作了相应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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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有变化

自2022年元旦起,因省级统筹,厦门市工伤保险政策有新变化。在建筑业工伤保险方面,取消了厦门建筑行业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确认制度,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参保建筑项目受伤害职工确属项目工地务工人员,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经认定,按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企业继续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补充工伤保险方面,厦门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终止。不过,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申领时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超过上述时限的,市社保中心将不予受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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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标准有变

近日,厦门市住房局发布了《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将于2022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在家庭收入资产方面,新版标准较以往放宽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起需满足以下收入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相较于原标准没有变化;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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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月工资标准将上调

2022年4月1日起,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厦门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800元调至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8.5元调至21元。 


福建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了调整后的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该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福建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71%,年均增幅6.29%。厦门市按第一档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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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外四区也要纳入养犬管理

2021年12月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通过这次法规的修正,将法规适用范围从岛内两区扩大到岛外四区,意味着全市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有了统一的法律规范。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对厦门全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明确,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全国范围内

还有这些新规将在新一年实施

1

这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还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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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包括近5年新上市或说明书修改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目录内药品总数2860种,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患者受益面广泛,特别是7种罕见病用药通过谈判方式进入医保目录中,将极大减轻患儿家庭的就医负担。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本次谈判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3

“法拍房”也受限购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此外,《规定》也“封堵”了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靠“买债券”得产权之路。根据《规定》第五条,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官兵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优惠

2022年1月1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

《规定》提高了基层官兵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水平,提升了官兵普惠医疗保障质量,扩大了官兵家属军队医疗保障范围。

《规定》明确了军人及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完善跨军地就医机制,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官兵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免费或者优惠待遇,18周岁以下子女和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可直接减免费用。

5

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将正式施行。

《法律援助法》保障重点人群,服务覆盖范围更全面;扩大援助范围,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降低申请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条件限制;体现法治温度,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健全监督保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质量。

6

“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让父母“持证”上岗,“依法”带娃。

根据该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此外,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7

汽车新“三包”规定上线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来源:晨念Amoy、人民网、中国新闻网

编辑:杨韵、赖旭华

微信合作联系:0592-55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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